column value
序號 26
名稱 宏億
不法行為期日 96.11-97.03
財報不實類型 1
公開明書不實類型
操縱股價類型
內線交易類型
其他類型
刑事被告 1
董監 1
會計師 1
承銷商
其他被告
目前(或最後)訴訟上請求金額單位:新台幣仟元 50,520
目前訴訟上授權(或委任)人數 279
本中心提起民事訴訟 98.12
刑事進度 97.07.10起訴。 99.08.16開庭。 板院一審判決被告王送來、陳秀娥、吳俊輝有罪,被告提起上訴。 102.01.08高院宣判王送來、陳秀娥、吳俊輝有罪。 103.02.25最高法院宣判,原判決撤銷,發回高院。 103.08.13高院更一審判決王送來、陳秀娥、吳俊輝無罪。 103.08.26聲請檢察官上訴。 103.08.26檢察官上訴。 103.10.30最高法院宣判撤銷高院更一審判決王送來、吳俊輝無罪部分,其餘部分駁回。 104.4.15開庭。
民事庭繫屬 98. 12
民事進度 98.12.29向板橋地院提起獨立民事訴訟。 99.06.29開庭,刑事一審判決前,合意停止訴訟程序(4)。 99.09.28遞狀聲請續行訴訟。 100.12.28開庭(17)。 100.12.30宣判,除董監事及會計師事務所外,其餘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01.01.18就敗訴部分聲明上訴。 102.09.04宣判,本案被告,包括刑事被告、發行公司、總經理、董監事、會計師及其所屬事務所應負賠償責任。 102.09.18就敗訴部分聲明上訴。 104.02.13最高法院宣判部分敗訴,部分廢棄發回高院審理。 104.7.24開庭(1)(候核辦)。
民事起訴法院 板地
刑事地院案號 97金重訴4
刑事高院案號 100金上重訴3 103金上重更(一)3
刑事最高法院案號 103台上526 103台上3776
民事地院案號 98金3
民事高院案號 101金上7
民事最高法院案號 104台上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