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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32
名稱 名鐘(財報)
不法行為期日 97
財報不實類型 1
公開明書不實類型
操縱股價類型
內線交易類型
其他類型
刑事被告 1
董監 1
會計師 1
承銷商
其他被告
目前(或最後)訴訟上請求金額單位:新台幣仟元 4,247
目前訴訟上授權(或委任)人數 151
本中心提起民事訴訟 98.09
刑事進度 98.03.06起訴。 99.11.12宣判,周健生、陳祖慶、江秀玲、黃懷箴有罪,陳昌福、陳錦宏、陳信銘無罪,檢察官及被告均提起上訴。 102.12.25宣判周健生、陳祖慶有罪,並宣告緩刑,另維持陳昌福、陳錦宏一審無罪判決(本案刑事確定)。
民事庭繫屬 98. 09
民事進度 98.09.23向板橋地院提起獨立民事訴訟。 99.08.11開庭(3),雙方合意停止訴訟。 99.11.24聲請續行訴訟。 原訂101.02.10宣判,再開言詞辯論。 101.10.17開庭(11)。 101.12.14宣判,發行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刑事被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對其餘被告之請求請求駁回。 102.1.15提起上訴,對非經營階層董監事、會計師等人,於一審判決金額內提起上訴。 105.04.19開庭(14)。 105.05.10判決本中心上訴駁回。
民事起訴法院 板地
刑事地院案號 98金訴4
刑事高院案號 100金上訴6
刑事最高法院案號
民事地院案號 98金1
民事高院案號 102金上2
民事最高法院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