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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38
名稱 邰港
不法行為期日 95.07-97.08
財報不實類型 1
公開明書不實類型 1
操縱股價類型
內線交易類型
其他類型
刑事被告 1
董監 1
會計師 1
承銷商
其他被告
目前(或最後)訴訟上請求金額單位:新台幣仟元 131,117
目前訴訟上授權(或委任)人數 242
本中心提起民事訴訟 99.08
刑事進度 98.07.23起訴。 99.12.20宣判,方祖熙、方祖豪、郭文斌有罪,張秋惠、黃素燕無罪。 檢察官已全部提起上訴。 101.12.21高院開庭。 102.1.18宣判,方祖熙、方祖豪、郭文斌有罪,其他上訴駁回,確定判決。
民事庭繫屬
民事進度 99.08.27向台北地院提起獨立民事訴訟。 100.11.21開庭(7)。 100.12.26裁定停止訴訟。 102.06.10法院函知再開言詞辯論庭(8)。 再開言詞辯論,暫不宣判。 102.12.26開庭(10)。 102.12.31宣判,駁回原告之訴。 103.1.27上訴高等法院。 103.07.22撤回對會計張秋惠、黃素燕上訴。 104.09.21高院開庭(7)。 104.10.27高院宣判,發行人、刑事被告、董監事對投資人應負部分賠償責任,會計師及其事務所無須負責。 104.11.23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起訴法院 北地
刑事地院案號 98金重訴16
刑事高院案號 100金上重訴9
刑事最高法院案號
民事地院案號 99金37
民事高院案號 103金上4
民事最高法院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