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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40
名稱 南港二
不法行為期日 96.07-97.02
財報不實類型
公開明書不實類型
操縱股價類型 1
內線交易類型
其他類型
刑事被告 1
董監
會計師
承銷商
其他被告
目前(或最後)訴訟上請求金額單位:新台幣仟元 8,655
目前訴訟上授權(或委任)人數 67
本中心提起民事訴訟 99.09
刑事進度 98.11.23起訴。 100.01.04開庭。 100.01.28宣判,林爭輝、詹美年、陳光男無罪。 100.02.09請求檢察官上訴,檢察官已提起上訴。 100.06.29開庭。 原定100.07.27宣判,再開辯論。 101.01.18高院宣判,林爭輝、詹美年及陳光男有罪。 101.10.25最高法院廢棄高院判決,發回高院。 103.10.09高院宣判,林爭輝、詹美年、陳光男有罪。 104.08.31最高法院判決撤銷高院判決,發回高院。 105.04.13高院開庭。 105.05.25宣判。
民事庭繫屬
民事進度 99.09.30向台北地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100.01.31台北地院駁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100.02.10向高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上訴。 100.06.29開庭(1)。 101.01.18裁定移高院民事庭審理。 101.04.13合意停止訴訟,101.08.12屆期。 101.08.01聲請續行訴訟。 101.12.13開庭(4),雙方合意停止訴訟(期限至102.04.12)。 102.04.03聲請續行訴訟。 105.06.21開庭(17)(取消)。
民事起訴法院 北地
刑事地院案號 98金重訴36
刑事高院案號 100金上重訴14 101金上重更(一)22 104金上重更(二)12
刑事最高法院案號 101台上5471 104台上2619
民事地院案號 99重附民82
民事高院案號 100重附民上6 101金上3
民事最高法院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