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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umn | val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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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58 |
名稱 | 恩德 |
不法行為期日 | 99-100 |
財報不實類型 | |
公開明書不實類型 | |
操縱股價類型 | 1 |
內線交易類型 | |
其他類型 | |
刑事被告 | 1 |
董監 | |
會計師 | |
承銷商 | |
其他被告 | |
目前(或最後)訴訟上請求金額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536 |
目前訴訟上授權(或委任)人數 | 57 |
本中心提起民事訴訟 | 102.11 |
刑事進度 | 101.12.22苗栗地檢署起訴。 103.06.24宣判,王福萬操縱股價有罪,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謝子仁、盛海天、王贊雄均無罪。 103.07.10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 103.7.18苗栗地檢署檢察官不予上訴。 104.11.15開庭。 104.12.15宣判,上訴駁回(即維持一審被告王福萬有罪之判決)。 |
民事庭繫屬 | |
民事進度 | 102.11.26向苗栗地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103.03.18附民開庭(1)。 103.6.24宣判,王福萬部分裁定移送民事庭;另謝子仁、盛海天、王贊雄部分駁回本中心之訴。 103.07.10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提起附民上訴。 103.8.22苗栗地院駁回附民上訴(謝子仁、盛海天、王贊雄部分)。 104.08.20開庭(4)。 104.09.30苗栗地院宣判,本中心勝訴。 104.10.27被告王福萬聲明上訴。 105.06.28高院台中分院開庭(3)(預)。 |
民事起訴法院 | 苗地 |
刑事地院案號 | 102金訴1 |
刑事高院案號 | 103金上訴1860 |
刑事最高法院案號 | |
民事地院案號 | 102重附民16 103重訴103 |
民事高院案號 | 104金上2 |
民事最高法院案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