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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類別 | 軍車保險 |
服務對象(投保車種) | 1、行政車:小客車、客貨兩用車、大客車、大貨車、民用型救護車、偵防車、警備車、巡邏車、獄政警備車、油罐車、消防車、通信車、垃圾車或其他民用型車輛等。 2、戰鬥車:戰鬥車:各型指揮車、載重車、鎮暴車、吊車、救濟車、工程車、傾卸車、醫療車、悍馬車、曳引車、聯結車、各型履帶車輛、戰術型輪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機械。 3、機車:大型重型機車、普通重型及輕型機器腳踏車。 |
給付單位 | |
檢附資料 | 由旅級(或比照同級)以上單位檢附軍車要保申請冊來函辦理。 |
承辦單位 |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保險科 電話:(02)27867437 傳真:(02)27851656 地址:100臺北郵政90411號信箱 |
保險範圍 | 1、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人得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2、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凡依規定辦理投保之軍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殘廢、死亡及財物毀損等意外事故,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由承保公司負責賠償。 |
附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