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保業務、官兵團體意外保險、戰士授田、軍人保險及軍車保險

業務類別 服務對象(投保車種) 給付單位 檢附資料 承辦單位 保險範圍 附記
60734836 全民健保 第一類被保險人:國軍志願役軍官、士官、士兵及編制內聘雇人員及其眷屬。 第四類被保險人:軍事院校受訓學生(軍費生)、義務役軍人、無依軍眷、在卹遺眷、軍事訓練人員。 1、轉入: A、初任官人令、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以上均為影本)或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B、被保險人之眷屬年滿廿歲仍在學或畢業、退伍一年內無職業者:學生證或畢業證書、退伍令。 C、投保(轉入)申報表。 D、原投保單位轉出申報表。 2、轉出: 免附佐證資料。 3、退保: A、死亡者,檢附除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在監、所受刑之執行或接受保安處分、管訓處分之執行者,檢附法院判決書或相關證明文件(以上均為影本)。 B、退保申報表。 4、復保: A、保險對象入境後戶籍謄本。 B、返國命令或入境證明、護照全份等相關證明文件,以上均為影本(失蹤者,檢具登載失蹤註記之戶籍謄本)。  C、復保申報表。 5、續保: A、證明文件: (A)在學證明(學生證)、(B)或受禁治產宣告證明、(C)或殘障手冊、(D)或重大傷病證明、(E)或退伍令、(F)或畢業證明書、(G)保險對象國民身分證 (以上均為影本) 或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B、續保申報表。 6、停保: A、保險對象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以上均為影本)或戶籍謄本。 B、出國命令或出境證明、護照全份等相關證明文件,以上均為影本(失蹤者,檢具登載失蹤註記之戶籍謄本)。 C、停保申報表。 7、資料變更: A、保險對象身分證明文件(以上均為影本)或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變更所需之證明文件。 B、投保資料變更事項申報表。 各縣市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科
60734837 軍人保險 國軍現役官兵、軍校學(員)生及接受動員、臨時、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補充兵徵訓,以及其他徵召短期服役之人員。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27849151 死亡給付者:國防部傷亡(失蹤)通報令。 傷殘給付者:國防部傷亡(失蹤)通報令、傷病成殘保險給付申請表。 退伍給付者:退除給與名冊。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保險科 電話:(02)27867437 傳真:(02)27851656 地址:100臺北郵政90411號信箱
60734838 軍車保險 1、行政車:小客車、客貨兩用車、大客車、大貨車、民用型救護車、偵防車、警備車、巡邏車、獄政警備車、油罐車、消防車、通信車、垃圾車或其他民用型車輛等。 2、戰鬥車:戰鬥車:各型指揮車、載重車、鎮暴車、吊車、救濟車、工程車、傾卸車、醫療車、悍馬車、曳引車、聯結車、各型履帶車輛、戰術型輪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機械。 3、機車:大型重型機車、普通重型及輕型機器腳踏車。 由旅級(或比照同級)以上單位檢附軍車要保申請冊來函辦理。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保險科 電話:(02)27867437 傳真:(02)27851656 地址:100臺北郵政90411號信箱 1、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人得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2、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凡依規定辦理投保之軍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殘廢、死亡及財物毀損等意外事故,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由承保公司負責賠償。
60734839 官兵團體意外保險 國軍現役官兵(含國外地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軍職人員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各軍校軍費學生(含自費學生及儲訓團學生)、依法應召在營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不包含總統府、國安會、國安局、教育部等單位之軍職人員,國軍各單位編制內外聘雇、文職人員。 死亡給付者:國防部傷亡(失蹤)通報令、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指定受益人申請書。 傷殘給付者:國防部傷亡(失蹤)通報令、殘廢診斷書及因公負傷證明書(非因公者免附)及國軍五級醫院或公立醫院出具診斷證書。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保險科 電話:(02)27867437 傳真:(02)27851656 地址:100臺北郵政90411號信箱
60734840 戰士授田 凡於38年10月18日前入伍,至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條例公布施行之日(40年10月18日)仍在營服役滿二年,或於38年10月19日以後入伍,至78年12月27日本條例廢止之期間內,服役(務)滿五年以上(以79年4月23日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公布當日之身分、年齡、退除服役或狀況為準),未犯叛亂及逃亡罪者,核准領有戰士授田憑證人員,且於86年12月31日前(以郵戳為準)申請登記有案者,始可辦理申請戰士授田補償金。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保險科 電話:(02)27867437 傳真:(02)27851656 地址:100臺北郵政90411號信箱 (戰士授田憑據補償金核發作業,自103年度起,全案停止執行,仍接受辦理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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