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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類別 | 戰士授田 |
服務對象(投保車種) | 凡於38年10月18日前入伍,至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條例公布施行之日(40年10月18日)仍在營服役滿二年,或於38年10月19日以後入伍,至78年12月27日本條例廢止之期間內,服役(務)滿五年以上(以79年4月23日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公布當日之身分、年齡、退除服役或狀況為準),未犯叛亂及逃亡罪者,核准領有戰士授田憑證人員,且於86年12月31日前(以郵戳為準)申請登記有案者,始可辦理申請戰士授田補償金。 |
給付單位 | |
檢附資料 | |
承辦單位 |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保險科 電話:(02)27867437 傳真:(02)27851656 地址:100臺北郵政90411號信箱 |
保險範圍 | |
附記 | (戰士授田憑據補償金核發作業,自103年度起,全案停止執行,仍接受辦理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