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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類別 官兵團體意外保險
服務對象(投保車種) 國軍現役官兵(含國外地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軍職人員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各軍校軍費學生(含自費學生及儲訓團學生)、依法應召在營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不包含總統府、國安會、國安局、教育部等單位之軍職人員,國軍各單位編制內外聘雇、文職人員。
給付單位
檢附資料 死亡給付者:國防部傷亡(失蹤)通報令、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指定受益人申請書。 傷殘給付者:國防部傷亡(失蹤)通報令、殘廢診斷書及因公負傷證明書(非因公者免附)及國軍五級醫院或公立醫院出具診斷證書。
承辦單位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保險科 電話:(02)27867437 傳真:(02)27851656 地址:100臺北郵政90411號信箱
保險範圍
附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