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value
項目 第二款: 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者
免召基準 直系血親、配偶、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死亡,自死亡日起至出殯日止,正值召集期間者
檢具證件 死亡證明書、戶籍謄本、其他足資證明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訃文,或里(村)鄰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