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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召集-申辦免召基準
6081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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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 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者
免召基準
直系血親、配偶、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死亡,自死亡日起至出殯日止,正值召集期間者
檢具證件
死亡證明書、戶籍謄本、其他足資證明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訃文,或里(村)鄰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