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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第五款: 因事赴國外者
免召基準 1.已出境之後備軍人,確定無法於召集 前返國者。 2.已完成出境申請手續後備軍人,其出 境日期正值召集期間,並經確定者。
檢具證件 切結書、授權書或保證書,並於解召後一個月內,檢具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