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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召集-申辦免召基準
60813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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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第八款: 其他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應召者
免召基準
參加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或公(私)立毒品戒治機關之戒治療程,正值召集期間者
檢具證件
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或公(私 )立毒品戒治機關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