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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101年
論文標題 地方社會的衝突調解—以苗栗縣獅潭鄉調解委員會為例
論文摘要 本文以客家地區苗栗縣獅潭鄉為研究對象,以地方社會的衝突調解為研究主題,探討調解制度變遷對客庄之影響、調解與民俗、民德、法律之關聯、調解是否成立與調解功能之關係、調解對衝突功能的作用、調解是否成立與衝突是否解決等內容。研究者任職獅潭鄉調解秘書工作,參與調解業務累積有12年的經驗,根據研究主題,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法,先透過文獻回顧,解析衝突與調解之關聯,調解制度與組織之規定與調解制度之變遷。其次分析研究地區調解案件之內容,並透過訪談法及參與觀察法,探討公部門鄉長、調解委員、調解秘書以及衝突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的參與,調解制度變遷對調解的影響,調解成立與否之因素,調解功能的發揮與衝突的解決。本研究之結果如下:一、調解制度變遷後,審核調解委員資格之機關由鄉民代表會移轉至法院,並未如預期能審核出更具有能力之調解委員,反而喪失了民意機關監督之功能。二、客庄地區之民俗、民德與相關法律對調解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其中以地方派系勢力涉入民俗實踐邏輯,對調解的運作影響最大。三、調解具顯著功能與隱藏功能,調解成立,發揮了調解的顯著功能;調解不成立,亦發揮了調解的隱藏功能,所以調解無論是否成立,調解功能均能發揮。四、調解成立,不表示衝突一定能解決;調解不成立,也不表示衝突無法解決,關鍵在於調解後,衝突當事人的態度與採取的行動。五、衝突發生後,產生正、負的功能,調解對衝突的正功能有強化的作用;對衝突的負功能有減弱的作用。關鍵詞:衝突、調解、調解制度、調解功能
作者 王千道
畢業學校 國立聯合大學
畢業系所 經濟與社會研究所
畢業年月 101.6
獎助金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