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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類別 官兵結婚補助
服務對象 現役志願役官士兵
檢附資料 1、戶籍資料。 2、申請人印章。
辦理單位 官兵服務單位
其他說明 1、結婚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當事人服務單位向財勤 單位提出申辦,僅發志願役現役軍人。 2、補助當事人(結婚當月)本俸二個月。 3、雙方同任公職得分別申請補助。 4、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