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兵及眷屬等各項補助介紹。

服務類別 服務對象 檢附資料 辦理單位 其他說明
60816159 子女教育補助 現役志願役官士兵之子女 1、戶口名簿。2、申請人印章。3、繳費單據。 官兵服務單位 自註冊日起三個月內,由服務單位統一向財勤單位辦理
60816160 眷屬水電優待 持有現、備役軍眷身分證之家屬及持有撫卹令之在卹遺族、除役傷殘官兵 1、現役: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備役:備役軍人眷屬身分證。在卹遺族、除役傷殘官兵:國防部撫卹令。2、戶口名簿正本。3、上月繳費收據。4、申請人身分證件及私章。 當地自來水、電力公司營業處所 1、持有現、備役軍眷身分證者,可檢附相關資料,逕赴當地自來水、電力公司營業處所辦理。 2、用電優待: (1)現役:每月用電在300度以下部分,按電力機構奉准電價之五折計收;逾301度部分,全 價計收。優待以一處為限,但100年12月31日以前已取得現役軍人身分者,若其配偶與父母分住兩處,始得分別申請優 待(兩戶為限)。 (2)退俸:限優待一戶,每月用電260度以內半價, 超過261度以上部分全價計收。 3、用水優待: (1)現役:每月用水在20度以下部分按自來水事業奉准水價之五折計收;逾20度部分,全價計。優待以一處為限,但100年12月31日以前已取得現役軍人身分者,若 其配偶與父母分住兩處,始得分別申請優待(兩戶為限)。 (2)退俸:每月用水在20度以下部分按自來水事業奉准水價之五折計收;逾20度部分,不予優待。
60816161 官兵結婚補助 現役志願役官士兵 1、戶籍資料。 2、申請人印章。 官兵服務單位 1、結婚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當事人服務單位向財勤 單位提出申辦,僅發志願役現役軍人。 2、補助當事人(結婚當月)本俸二個月。 3、雙方同任公職得分別申請補助。 4、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領。
60816162 官兵殮葬補助 現役志願役官士兵之眷屬 1、死亡證明、國防部死亡通報令。 2、亡故官兵眷屬身分證、私章。 3、除戶戶籍證明。 4、火化者須檢附火化證明文件。 官兵服務單位 1、由亡故官兵服務單位向財勤單位提出申辦。 2、按亡故官兵薪俸階級補助: (1)土葬:五個月。 (2)火化:七個月。
60816163 軍眷生育補助 現役志願役官士兵之眷屬 1、戶籍資料。 2、申請人印章。 官兵服務單位 1、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當事人服務單位向財勤 單位提出申辦。 2、補助當事人(子女出生當月)本俸二個月。 3、夫妻同為軍公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4、懷胎五個月以上,死胎、流產或出生後死亡之胎 兒,憑接生醫院之證明,申請生育補助,未滿五 個月流產者,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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