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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200701000019
問題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7號簡介
答覆 一、因應企業經營模式逐漸集團化及國際化,並加速國內會計原則與國際融和,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參酌國際會計準則,檢討修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合併財務報表」,以反映集團整體營運績效及財務狀況。財務會計準則第七號公報於93年12月9日發布修訂,本次修訂條文對會計年度開始日在94年1月1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適用,亦得提前適用。 二、公報內容簡介如下: (一)合併對象:不以公司組織為限,含括創投組織、共同基金、信託基金或其他類似個體。(第8段) (二)編製範圍:不以持股控制為限,納入合併報表之範圍包括具實質控制力或潛在具有控制力之子公司。(第16、17段) (三)合併程序: 1、取得子公司年度:修訂前財會準則規定,年度中取得子公司多數股權者,合併損益表中對子公司經營成果得以下列二種方式之ㄧ處理:(1)視為期初取得子公司,在綜合損益總額下扣除取得多數股權日前子公司損益,或(2)僅列示取得日後子公司之經營成果;而修訂後規定母公司應於取得子公司控制能力之日起,開始將子公司之收益與費損編入合併報表,即修訂前(2)之處理方式。(第26段) 2、喪失子公司年度:修訂前財會準則規定喪失子公司多數股權年度,得不編製合併損益表;而修訂後規定喪失子公司控制能力之年度,應自喪失子公司控制能力之日起終止將其損益編入合併報表,故喪失控制能力之年度仍應編合併損益表。(第26段) (四)少數股權表達: 1、資產負債表:修訂前少數股權可選擇列為「負債」或「股東權益」項下;而修訂後則規定少數股權應列為「股東權益」項下。(第42段) 2、損益表:修訂前損益表主係表達合併損益(扣除少數股權損益後之結果);修訂後損益表則係表達合併總損益(含少數股權損益之結果)。(第43段) (五)首次適用年度: 1、修訂前公報規定,如母子公司會計年度未相距超過三個月,則子公司無需另依母公司會計年度編製財務報表以供合併;惟依修訂後公報規定,除非實務上不可行,子公司應依母公司會計年度另行編製財務報表。故在首次適用年度,若母子公司會計期間不同者,其合併報表涵括子公司之期間可能長於一年。(第23段) 2、屬於報表主體變動部分,不追溯重編以前年度報表。(第46段) (六)揭露事項之規範: 1、主要配合國際準則公報規定納入實質控制之子公司而增訂母子公司間實質關係本質、形式具有控制關係但未構成控制之原因等。(第44段(3)、(4)) 2、首次適用年度報表主體變動部分無需重編以前年度合併報表,惟應附註揭露母公司與首次適用年度編入合併報表,而以前年度未追溯重編併入合併報表之子公司於以前年度相互間重大交易往來情形,及按修訂後公報合併報表附註要求揭露之有關事項。(第46段(2))
建立時間 2007/1/27
問題種類 證券期貨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