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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200707000004 |
問題 | 上市(櫃)公司於96年度股東常會預計新增公司章程有關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價格得低於市價發行,是否應有自97年1月1日適用之字樣?又上市公司於97年股東會同時提案修章及折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是否可行? |
答覆 | 一、「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56條之1條文修正案業於96年3月3日發布,自97年1月1日起施行。有關公司章程修正及股東會提案時程之適法性乙節, 依據經濟部96年4月11日經商字第09602408440號函,公司如於96年股東會修正章程並依本會法令訂定適用日期,另於97年股東會提案折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尚無不可。 二、至97年股東會同時提案修章及折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乙節,依據前揭經濟部函,「…復按本部60年7月14日商27951號函釋略以:『關於公司章程之修訂,在不違反法令之範圍內,一經股東會決議即生效力』。」。是以,公司如於97年股東會同時提案修章及折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於法尚無不合。 |
建立時間 | 2007/7/3 |
問題種類 | 證券期貨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