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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200707000010 |
問題 | 何謂空白委託?如違反前揭規定,其委託書效力為何? |
答覆 | 按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以下簡稱委託書規則)第10條第1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如委託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該股東於交付股東會委託書時,除應於委託書上親自簽名或蓋章外,並應親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另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如採蓋章方式,亦應於當場為之。違反者,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建立時間 | 2007/7/3 |
問題種類 | 證券期貨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