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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200810000006 |
問題 | 當事人於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信用異常紀錄」揭露期限及「補充/註記資訊」內容問題 |
答覆 | 1.當事人於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信用異常紀錄」,包括授信、票信及信用卡等,相關揭露期間該中心已於網站公告,民眾可上網查詢。其中授信資料之揭露期間為: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3年,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揭露5年。 2.「補充/註記資訊」,係提供當事人與金融機構信用往來所聲明之訊息,以做為授信及信用卡等相關業務往來之參考。內容包括: (1)特定期間內不再申請貸款、信用卡、現金卡。 (2)金融機構函請註記與當事人之往來狀況。 (3)金融機構函轉之親屬/第三人代償註記資訊。 (4)金融機構函轉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法院 外前置協商、更生及清算等註記。 |
建立時間 | 2008/10/16 |
問題種類 | 銀行金控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