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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200810000011
問題 民眾向銀行購買連動債商品如發生爭議糾紛時,應如何解決?
答覆 1.民眾購買連動債商品屬投資行為,投資人應承擔價格波動風險。 2.惟銀行受託投資過程如有隱匿風險或誤導投資人情事,致生損失,投資人得向銀行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惟相關損害賠償之請求,係屬民事糾紛,故於進行司法訴訟前,本會鼓勵由銀行與投資人就個案進行協商,如投資人向往來金融機構申訴後,金融機構於30日內不為處理或雙方未能達成協議,投資人可以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評議申請書等詳細資料,可至該中心網站(http://www.foi.gov.tw/)查詢或洽該中心免費專線電話0800-789-885。如投資人仍不接受評議結果,可再循司法途徑由法院裁判,以主張其權益。
建立時間 2008/10/16
問題種類 銀行金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