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value
編號 200904000006
問題 我要如何瞭解巴塞爾資本協定三(Basel III)?
答覆 1.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為因應2008年之金融危機,改善銀行體系承擔來自經濟及金融層面衝擊之能力,提升銀行體系之穩健性,爰於2010年12月發布Basel III之相關文件,提出強化全球資本規範之改革方案,其內容包括修正銀行自有資本之組成項目、逐年提高最低資本要求、建立槓桿比率及授權各國主管機關訂定抗景氣循環緩衝資本措施等。 2.有關Basel III之相關資訊,您可直接至國際清算銀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BIS)之網頁(http://www.bis.org/publ/bcbs128.htm)下載2010年12月最新版之Basel III原文,或至銀行局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專區瀏覽相關資料。 3.在國內相關法規方面,配合Basel III之實施,金管會於101年11月26日發布修正「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及「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修正重點如下: (1)提高法定資本要求,明定自108年起銀行普通股權益比率不得低於7%、第一類資本比率不得低於8.5%及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10.5%,並訂定銀行於過渡期間內(102年至107年)上開三項比率之最低要求。 (2)增訂銀行應自102年起計算及申報槓桿比率。 (3)增訂資本扣除項目,包括商譽以外之無形資產、因以前年度虧損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等項目。 (4)增訂銀行於102年1月1日以前發行不符合修正後規定之資本工具於102年起逐年遞減10%計入自有資本之方式。 4.您可到銀行局網頁下載相關資料(請參閱銀行局網頁,「業務主題專區」項下之「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專區」)。
建立時間 2009/4/7
問題種類 銀行金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