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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200904000007 |
問題 | 身分證遺失,可否請主管機關通知各金融機構勿再受理該身分證之開戶事宜? |
答覆 | 1.為加強防範不法集團冒名向金融機構申辦開戶,金管會銀行局已要求各金融機構於受理申請開戶時,應實施雙重身分證明文件查核,並透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下稱聯徵中心)查詢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與通報案件紀錄及補充註記資訊。因此身分證遺失之當事人只要儘速向戶政機關申請遺失補發國民身分證,金融機構即可於查詢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時,發現該國民身分證並非最新之領補換日期,進而拒絕持該證申辦開戶。 2.另金融機構對國民身分證資料如有疑義,可依「金融機構向戶政機關查詢國民身分證資料作業程序」,向戶政機關查詢國民身分證資料是否相符,以加強查證身分資料之正確性,對防堵偽冒開戶已具相當成效。 |
建立時間 | 2009/4/7 |
問題種類 | 銀行金控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