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value
編號 200904000014
問題 購買預付型交易商品或服務時,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呢?
答覆 1.消費者購買遞延(預付)型商品,如以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於發生預定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移轉或數量不符、預定服務未獲提供等符合各信用卡國際組織所訂之爭議帳款扣款申請事由時,消費者得依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1條及13條規定,暫時停止對銀行支付該筆款項。 2.消費者如以消費性貸款分期償還方式購買商品,請注意商店所提供之合作銀行的消費性貸款契約中,是否一併以「遞延(預付)型商品或服務無法提供時之消費性貸款處理機制聲明書」(103年5月18日起正式施行),先告知借款人及保證人有關該項商品或服務無法提供之情況,及借款人申請停止繼續付款之作業處理程序。亦即發生商店無法提供遞延(預付)型商品或服務的情形,借款人得檢具買賣契約(或發票)、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之證明文件(例如:有使用紀錄收據、會員卡、晶片卡、上課證、電信帳單…等),及向商店催告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之存證信函等證明文件,向貸款銀行提出停止繼續付款之申請。只要經銀行查證該商店確實有經法院宣告破產、主管機關撤銷登記、主管機關認定歇業、經法院裁判書敘明有無法提供商品或服務之事實或其他足資證明商品或服務無法提供之訊息或資料等情形時,借款人即不需再繳納其申請停止繼續付款後各期未繳之貸款,或未獲提供商品或服務之比例金額。
建立時間 2009/4/7
問題種類 銀行金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