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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200911000004
問題 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有關簽收回條之規定為何?
答覆 目前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係依「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而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中有關簽收回條之規定,係規範於前揭應注意事項之附件一「保險業電話行銷作業流程」之作業流程「保單成交」之中。依該規定,保險業應告知保戶保單送達方式,並說明審閱後,由要保人簽回保單簽收回條或要保確認回執。另本會95年3月14日金管保三字第09502541456號函亦明定,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要保人未簽回保單簽收回條或要保確認回執所造成之爭議,應作有利於要保人之解釋及處理,以保障保戶權益。
建立時間 2009/11/4
問題種類 保險業務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