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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200911000015 |
問題 |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保險金額如何決定?為何不可以貸款金額作為投保金額呢? |
答覆 |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建制之目的,係在使被保險人於震災後迅速獲得保險賠償以減輕財物損失,儘速重建家園,故保險金額係以重置成本為計算基礎,其中重置成本為其投保時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之建築物本體造價總額(不包括動產及裝潢),其計算公式為:每坪造價x坪數,每一住宅建築物最高的保險金額以新台幣150萬元為限。 基於上述本保險建制的目的與保險金額訂定方式,民眾投保時不可以貸款金額作為投保金額。 |
建立時間 | 2009/11/4 |
問題種類 | 保險業務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