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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200911000030 |
問題 | 機車是否也要強制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費貴不貴? |
答覆 | a.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本法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所稱之機車,亦為公路法第二條第八款所定義之汽車。」,故機車是包含在汽車定義內的,也是屬於是要強制投保本保險之汽車。 b.機車保險費不貴,例如:現行(100年3月1日起)輕型(包括普通及小型)機器腳踏車一年期保險費為新台幣435元,二年期保險費為新台幣750元;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一年期保險費為新台幣668元,二年期保險費為新台幣1214元。 c.機車保險費低,依法投保本保險既可轉嫁車主的賠償責任,(保護自己)可避免未投保受罰,又可達到本法提供車禍受害人基本保障(保護他人)目的。 |
建立時間 | 2009/11/4 |
問題種類 | 保險業務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