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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200911000034 |
問題 | 報廢汽車仍繼續使用,並作為載運農產品或其他用途而行駛於道路者,是否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稱之汽車?是否應投保?未投保時,有無處罰規定? |
答覆 | a.上述汽車仍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b.投保義務人為使用或管理該汽車之人。 c.投保義務人未訂立本保險契約者,亦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之處罰對象。 |
建立時間 | 2009/11/4 |
問題種類 | 保險業務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