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大部份資料在 2016 年後就未更新,若資料內無明確標示資料時間,請預設該資料為過時資料並斟酌使用,謝謝
column | value |
---|---|
編號 | 200911000041 |
問題 | 向交通監理單位辦理汽車過戶登記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應配合辦理或注意的事項有那些? |
答覆 | a.如果原車主未投保本保險時,應先投保取得保險公司簽發的保險證之後才可辦理過戶。 b.如果該汽車已投保本保險,可選擇下列方法辦理: I.新車主另訂立新的保險契約(汽車為一年期;機車可選擇一年期或二年期),原車主並檢附其有關文件向舊保險契約的保險公司辦理終止契約手續並退還未到期之保險費。 II.由新舊車主雙方同意直接辦理被保險人移轉程序,保險公司補發新保險證予新車主辦理車輛異動手續。但新舊車主依從人因素計算的保險費有差額時,仍有加退費問題。此外,如果舊保險契約有效期間未滿三十日時,須另再投保新的保險契約。 III.如果為機車,因為沒有從人因素產生加退費問題,故可依主管機關實施之機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權益轉移通知書辦理,保險公司收到資料後將補發轉移批單或保險證寄給新車主,以方便辦理機車的移轉手續。 |
建立時間 | 2009/11/4 |
問題種類 | 保險業務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