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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201102000018 |
問題 | 金管會98年8月28日函釋訂定運用金融檢查報告內容的原則及要求金融機構訂定相關管理措施的目的為何? |
答覆 | 金融檢查報告是「密件」性質的公文書,未經金管會同意,係嚴禁以任何方式洩漏、交付或公開。由於實務上受檢機構對於檢查報告可以提供的對象、範圍及應如何實施管理等事項,經常產生疑義,且為避免發生檢查報告資訊不當洩露的情事,金管會經參考美、英及新加坡等國做法後,乃就受檢機構運用檢查報告之相關事項,包括對象、範圍及方式等事項進行規範,並要求金融機構應訂定相關管理措施。 |
建立時間 | 2011/1/4 |
問題種類 | 金融檢查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