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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201102000019
問題 目前金融機構稽核單位是如何運用檢查報告?
答覆 金管會檢查報告發送金融機構及其董事長、總經理(含提要及檢查意見)後,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單位依據現行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及保險業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或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中相關規範辦理的做法如下: 一、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及保險業:除對檢查所提列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持續追蹤覆查,將其追蹤考核改善情形,以書面提報董(理)事會及交付監察人(監事)外,並於內部稽核報告中揭露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之未改善情形,並交付監察人(監事)或審計委員會及獨立董事查閱。 二、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將檢查所發現之各項缺失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於陳核後加以追蹤,定期作成追蹤報告,並交付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及獨立董事查閱。 三、屬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亦將金融檢查報告及內部稽核報告(以上均含缺失改善情形)呈報母公司,並由母公司予以審核及督導改善。
建立時間 2011/1/4
問題種類 金融檢查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