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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201102000027
問題 外國總公司或母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或區域營運主管及稽核人員等是否可以參閱檢查報告?
答覆 一、外國金融機構在台分公司是外國總公司的一部分,國外總公司對在台分公司的財務、業務、風險控管及稽核等業務具有監督管理之責任,因此外國總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區域營運主管或稽核人員基於監督管理上的需要,可以比照本國金融機構對於董事長、總經理及稽核人員參閱檢查報告之規範辦理。 二、此外,外國金融機構的在台子公司亦得比照對金融控股母公司的做法,由在台子公司向外國母公司陳報金融檢查報告。
建立時間 2011/1/4
問題種類 金融檢查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