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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201203000002 |
問題 | 買受人承受金融機構不良債權後,相關催收行為之規定為何? |
答覆 | 為強化不良債權之售後管理,本會分別自95年5月起訂定相關規範並陸續修訂(最近函示為102年7月31日),要求金融機構應與買受人約定,不得有不當催收或不法行為,買受人如違反約定,金融機構應解約買回。﹙相關規定請參考本局銀行法規資料庫檢索系統,鍵入關鍵字「不良債權」。http://ilaw.banking.gov.tw/Chi/Default.asp﹚。 |
建立時間 | 2012/3/8 |
問題種類 | 銀行金控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