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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201203000004 |
問題 | 遭不法催收時,應如何處理? |
答覆 | 若遭資產管理公司或金融機構委外之催收公司以暴力、恐嚇、脅迫、辱罵、騷擾、虛偽、詐欺或誤導債務人或第三人或造成債務人隱私受侵害之其他不法之催收行為,可向內政部警政署檢舉(電話110或0800-000-110),並提供相關具體事證(如錄音、錄影、信函及照片等)交由警察機關偵辦。 |
建立時間 | 2012/3/8 |
問題種類 | 銀行金控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