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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201205000001 |
問題 | 有業務員向我招攬保單,但該保單未載有主管機關核准文號,是否為合法保單?如購買之後,權益是否有保障? |
答覆 | 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5條之規定,保險商品應以「核准」或「備查」等方式完成審查程序,民眾投保前其實只要認明該人壽保險公司在國內是否經合法設立登記(本國人身保險業、外國人身保險業在台分公司)即可,至於保險商品無論其係採核准或備查方式完成審查,皆屬合法商品,因此民眾若購買的是採備查方式完成審查程序之商品,其權益與採核准制商品並無任何不同。另對於保險商品是否完成審核程序有疑義者,可直接查詢各壽險公司網站「資訊公開」之「各項保險商品」單元,或至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之「保險商品資料庫」系統(網址: http://insprod.tii.org.tw/database/insurance/index.asp)查詢。 |
建立時間 | 2012/5/18 |
問題種類 | 保險業務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