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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201205000007 |
問題 | 保險法及保險契約所稱「分娩」、「懷孕」除外之適用情況為何? |
答覆 | 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第11條第2項第6款及「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日額型)」第7條第2項第4款之規範,「懷孕」、「分娩」係列為除外責任,以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為原則,另列有符合一定條件者(請參閱本會保險局網站「保險商品審查」之「各式示範條款」單元查詢)則仍應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因保險契約條款係契約當事人權利義務之記載,有關「分娩」、「懷孕」是否屬給付範圍,應視保險契約條款中之約定辦理。 |
建立時間 | 2012/5/18 |
問題種類 | 保險業務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