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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201205000014 |
問題 | 施行以治療為目的之牙齒手術,是否為「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之除外責任? |
答覆 | 依本會95年10月30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5050號函核定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第11條第2項第3款規定,被保險人「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因此被保險人施行以治療為目的之牙齒手術,以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為限。 |
建立時間 | 2012/5/18 |
問題種類 | 保險業務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