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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201207000001
問題 金融機構將債權移轉予買受人後,債務人如何處理債務問題?
答覆 1.金融機構將其不良債權出售後,債務人可先洽詢原債權機構,確認移轉之債務類型、金額及買受人之名稱等資訊後,再與買受人協商還款方式。倘涉及債務人申訴債務金額疑義或不當催收之案件,出售不良債權之金融機構已設立「不良債權售後申訴處理窗口」協助債務人處理相關問題,並於銀行公會網站上設立專區公告,提供債務人查詢各申訴窗口電話。相關訊息可參考銀行公會網站,網址:http://www.ba.org.tw/。 2.若債務人另有積欠金融機構債務則可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前置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倘債務屬金融機構於98年9月23日後出售者,則前置協商成立後買受人依約應比照協商條件,債務人可洽原出售金融機構或買受人釐清出售時點。 (有關前置協商程序可參考銀行公會網站,網址https://www.twidrp.org.tw/index.jsp) 3.若協商或調解不成立者,則可考量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以獲得財務重生之機會。 4.清償債務完成後,宜取得買受人出具之清償證明,並保留相關還款約定及付款憑證等文件,以維自身權益。
建立時間 2012/7/6
問題種類 銀行金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