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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201301000003
問題 馬總統: 您好:獨佔國營事業,無業績壓力,只做分內事,建議不可領高額獎金,只能領年終一或兩個月獎金,獎勵他們辛苦,因為他們無壓力,例如中央印製廠,造幣廠負責國幣防偽任務,兩場都有研發人員,研發特殊防偽設計所以現在很難看到偽幣,所以兩廠人員辛勞患患相關,要知道這本是分內工作,中央存保公司也一樣只是負責問題機構輔導及問題機構債權務和訴訟,總之這些獨佔事業無競爭壓力,只是作好分內事,本就應
答覆 楊小姐你好: 感謝您的來信,謹將您的陳情內容「獨佔國營事業,無業績壓力,只做分內事,建議不可領高額獎金,只能領年終一或兩個月獎金,獎勵他們辛苦,因為他們無壓力,例如:‧‧‧中央存保公司也一樣只是負責問題機構輔導及問題機構債權務和訴訟,總之這些獨佔事業無競爭壓力,只是作好分內事,本就應該,‧‧‧。」答覆如下: 查國營事業機構並非依事業之獨占與否或有無業績壓力核發經營績效獎金。依據「存款保險條例」第一條規定,存保制度之宗旨係為保障金融機構存款人權益,維護信用秩序及促進金融業務健全發展。為執行上述宗旨,存保公司除法定職掌外,尚需配合政府政策執行相關政策性任務,並非一般性之商業保險或單純之營利機構,其肩負之職掌及任務,並非「無業績壓力」。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存保公司)除依規定辦理存款保險事宜、加強承保風險管理、對民眾宣導存款保險保障事宜、適時對要保機構辦理查核及與國際監理機關、存保機構加強資訊交流合作外,並配合政府政策執行對要保機構輔導、監管或接管相關任務,如:民國90年起受金融重建基金委託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讓56家問題金融機構順利退出巿場以維持金融秩序,並續行處理該等金融機構之保留資產、未結事項及清理(算)事宜;另97年全球金融海嘯期間,更配合政府政策提供過渡性全額保障措施,國內未發生擠兌事件,有效確保金融之穩定,更突顯存保公司對維護金融安定之重要性。目前各要保機構之財、業務狀況均呈穩健發展,金融巿場安定,存保公司積極發揮存款保險保障存款人權益及維護金融安定之綜效。 另存保公司員工經營績效獎金之核發,係比照適用「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及「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並需達成相關目標,及經層層考核後始能核發。目前行政院業責成相關機關就國營事業機構組織型態及經營模式,訂定公平且足以激勵員工的績效計算及核發標準,將使未來相關獎金之核發更臻周延。 敬祝 平安快樂
建立時間 2013/1/16
問題種類 其他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