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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201304000001 |
問題 |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17點係規定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經辦及相關管理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其中第2項第2款所稱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相關業務執照包括哪些? |
答覆 |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17點第2項第2款所稱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相關業務執照,係指由國內外公正、客觀具公信力之機構,如國際金融訓練機構之Financial Training Company(FTC)、國內之台灣金融研訓院、臺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等所核發,涉及衍生性金融商品有關之執照或證照,內容包括美國特許財務分析師(CFA),國內之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FP)、認證財務顧問師(RFC)等。另目前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等機構接受相關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風險管理等之訓練課程所取得之證書亦屬之,惟應符合上開應注意事項第17點第2項第1款所定研習課程及期間之條件。 |
建立時間 | 2013/4/9 |
問題種類 | 銀行金控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