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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201309000001 |
問題 | 辦理人民幣匯款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
答覆 | 一、個人(自然人)辦理人民幣匯款必須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五十條之三第六款規定, 每人每日匯款金額以人民幣八萬元為限。 二、目前大陸地區銀行多僅接受個人受款人留有的中文戶名,爰辦理臺灣對大陸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時,應提供受款人中文戶名。 三、兩岸匯款電文中涉及中文繁、簡體字不一致的情形,大陸商中國銀行臺北分行已彙整繁、簡體字對應電報碼之統一版本,供各銀行使用,民眾匯款時只需填寫中文資料(不論繁體字或簡體字)即可完成。 四、銀行公會已於該會網站(www.ba.org.tw)建置「人民幣匯款業務專區」,提供人民幣匯款相關問答集、人民幣匯出匯款注意事項及匯款流程,相關問題可至銀行公會網站查詢或向您往來的銀行詢問。 |
建立時間 | 2013/9/30 |
問題種類 | 銀行金控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