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value
編號 201401000001
問題 來臺觀光旅客在臺消費購物得否直接支付人民幣(商店得否因營業行為收受人民幣現鈔)。
答覆 1.來臺觀光之旅客,應將攜帶的人民幣,先在機場銀行、下榻旅館或其他合法兌換地點兌成新臺幣後,再消費購物。直接支付人民幣,容易引起交易糾紛。 2.人民幣兌換地點:(1)各地銀行、郵局、信合社及農漁會信用部、(2)經核准設立的外幣收兌處(外幣收兌處相關資訊,請至http://www.bot.com.tw/Business/Fxdesignate/Pages/default.aspx查詢)。 3.本國貨幣為新臺幣,商店應以新臺幣標價。商店不可直接收受人民幣或未經許可辦理涉及人民幣買賣,屬非法買賣外匯者,將依管理外匯條例處分(商店如有收兌外幣及人民幣需求,得洽臺灣銀行國際部,依相關規定申請設置外幣收兌處)。
建立時間 2014/1/2
問題種類 銀行金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