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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加工研究室 |
問題 | 有「衛署食品字號」的產品才是合法的食品 ?宣稱其產品是 「經過衛生署許可」?「經過衛生署登記」?「經過衛生署檢驗合格」? |
解答 | 衛署食字號是核發一般公文流水號。其中包括回覆函詢、民眾陳情、檢舉案件之公文、業者為進口「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之核備公文或國內業者申請「 國產食品產製前配方審查 」之公文等,均具有衛署食字號。「衛署食字號」僅代表衛生署對該產品認定屬食品管理不屬藥品管理。「衛署食字號」不代表產品之許可;「衛署食字號」與檢驗是否合格均無關;「衛署食字號」非認定產品具有特殊功效或醫藥效能;「衛署食字號」不代表經過實驗室檢驗合格。自 94 年 4 月 1 日起,所有食品廣告均不得引述衛署食字公文字號或同等意義之字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