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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itage_INDEX | c71c4f34-ca12-4d68-a402-b5ab2ea50496 |
Heritage_title | 清代新港社番婦王覽莫等立典契(新港文書) |
Heritage_class | 古物 |
Heritage_desc | 種類:圖書文獻 指定/登錄別:重要古物(中央再指定) 區域:鹽埕區 名稱:清代新港社番婦王覽莫等立典契(新港文書) 創建年代:契頭1809年、契尾1902年 公告文號:高市府史博字第0960050581號 公告日期:2007/09/29 數量:1 件 地址:高雄市 鹽埕區中正四路272號 建造者:不詳 保管單位:高雄歷史博物館 登錄理由:「清代新港社番婦王覽莫等立典契(新港文書)」年代為清嘉慶14年(1809)年1月,紀錄清代漢人與原住民平埔族的土地關係,並反映出清嘉慶年間新港社仍存有母系繼承土地之傳統,具有重要歷史意義、族群及地方文化特色。 以羅馬字母拼寫的平埔族語文書契稱為「新港文書」;臺灣現存「新港文書」數量有限,兼具漢文、新港文及日文3種文字且契頭契尾皆完整者更不多見。 本件地契附有日明治35年(1902)大日本帝國政府契尾,契書同時出現漢文、新港文及日文,甚具稀有性。新港文書提供探討漢原族群關係、土地價格變化、地方開拓發展、土地買賣、社會經濟生活、文化等課題之重要研究素材。 而藉由本件新港語契文與漢語契文的比對,也可進行對西拉雅平埔族的語言語彙、文法等之研究。 本件「清代新港社番婦王覽莫等立典契(新港文書)」在歷史學、民族學、語言學、社會經濟學之研究上均具有重要意義,符合「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五、六款指定基準,指定為重要古物。 |
Heritage_travel | .法令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十六條。 2.「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三條。 .介紹 本件地契附有日明治35年(1902)大日本帝國政府契尾,契書同時出現漢文、新港文及日文,甚具稀有性。新港文書提供探討漢原族群關係、土地價格變化、地方開拓發展、土地買賣、社會經濟生活、文化等課題之重要研究素材。 而藉由本件新港語契文與漢語契文的比對,也可進行對西拉雅平埔族的語言語彙、文法等之研究。 .技法流派 紅契(含契頭、契尾) .材質 紙 .形狀 長方形 .尺寸 長73.5公分、寬44.5公分 |
Heritage_Image | http://opendata.khcc.gov.tw/upload/Heritage/20111118113539549.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