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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trieved from http://data.ntpc.gov.tw/od/data/api/AA66866D-5B83-4669-8D6F-7DEC9BE636A3;jsessionid=BF95A9C2FB33DC951DC6295D71A7B40C?$format=json on Wed Feb 25 2015 12:04:19 GMT+0800 (CST) ; 資料集描述 : 新北市福利補助資訊,提供各種補助資訊,包括補助說明及申請方式。 ; 資料集類型 : undefined ; 分類 : 資訊 ; 主要欄位說明 : CONT4:交付方式、CONT6:備註欄、CONT1:承辦單位、CONT3:申請方式、SERVICE_DESC:福利說明、E:E櫃台連結、EURL:表單下載、CONT5:處理期限、NAME:名稱、CONT2:應備證件 ; 資料提供機關 : 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資料量 : 164 ; 更新頻率 : 每日 ; 資料集來源網址 : undefined ; 授權方式 : 本資料集採用創用 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 授權條款授權. ; 授權網址 : undefined ; 編碼格式 : undefined ; 計費方式 : undefined ; 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 : 郭丁嘉 ; 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8548 ; 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電子郵件 : am8165@ntpc.gov.tw ; 備註 : undefined ; 資料集瀏覽次數 : undefined ; 資料集下載次數 : undefined ; JSON : http://data.ntpc.gov.tw/od/data/api/AA66866D-5B83-4669-8D6F-7DEC9BE636A3;jsessionid=BF95A9C2FB33DC951DC6295D71A7B40C?$format=json
NAME | SERVICE_DESC | CONT1 | CONT2 | CONT3 | CONT4 | CONT5 | CONT6 | E | EUR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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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9875 | (二)家庭為中低收入戶者 | |||||||||
22149876 | (三)學生本人為身心障礙者 | |||||||||
22149877 | (四)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具資格之學生或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經由校方初審通過後,給予補助) | |||||||||
22149878 | (五)社會福利補助者(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弱勢兒少、中低老人證明者) | |||||||||
22149879 | 承辦人員:教育局學生事務科 張瑜珊 | |||||||||
22149880 |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2636 | |||||||||
22149881 | 傳真:(02)29690187 | |||||||||
22149882 | Email:ai5173@ntpc.gov.tw" "1.新北市市立高中職暨暨國民中小學午餐補助申請書暨審核表2.申請者檢附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 | |||||||||
22149883 | (1)低收入戶: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 |||||||||
22149884 | (2)具中低收入戶身分者:區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身障.中低兒少.中低老人證明) | |||||||||
22149885 | (3)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 |||||||||
22149886 | (4)家庭突發因素致無立支付午餐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新希望關懷卡等相關證明文件。無證明文件需經導師訪視,學校認定。 | |||||||||
22149887 | 3.為簡化就學補助申請流程,自101學年度起,符合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及本人身心障礙申請條件者提出補助申請書後,學校可直接於校務行政系統內確認學生身分資格辦理補助,無須向民眾收取證明文件查驗。" 申請方式:申請人填寫申請書直接向學校申請,由學校審核。(校務行政系統可查詢到之身分資格者無需檢附證明文件) 交付方式:撥款學校以提供學生在校免費食用午餐,原則上不撥發現金給當事人。 工作天:每學期應於開學後15天內申請(突發因素學生隨時申請),學校於申請後15天內審核完畢。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0 | |||||||||
22149888 | 辦理低收入戶生育營養費用補助 "申辦項目:辦理低收入戶生育營養費用補助 | |||||||||
22149889 | 服務說明:設籍本市,列冊為低收入戶扶助人口之本國籍婦女,提供生育補助服務。 | |||||||||
22149890 | 補助標準:每次補助新臺幣2萬零肆佰元。" "主辦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 |||||||||
22149891 | 承辦人員:許文娟 | |||||||||
22149892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692 | |||||||||
22149893 | 傳真:02-29666556 | |||||||||
22149894 | Email:AL5296@ms.ntpc.gov.tw"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 |||||||||
22149895 | 一、新北市低收入戶生育補助申請表。 | |||||||||
22149896 | 二、領據。 | |||||||||
22149897 | 三、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
22149898 | 四、切結書: | |||||||||
22149899 | 如具領人非受補助對象,應檢附受補助人所開立之切結書。 | |||||||||
22149900 | 如新生兒戶籍資料之父親欄空白,應檢附生父之切結書。 | |||||||||
22149901 | 五、申請人身分證(查驗後歸還)。 | |||||||||
22149902 | ||||||||||
22149903 |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 |||||||||
22149904 | *最新戶籍謄本(包含新生兒、新生兒父母親)。" 申請方式:符合規定之補助對象,於新生兒生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由公所初審後送社會局核定。 "交付方式: | |||||||||
22149905 | 1.將審查結果通知公所,由公所轉知民眾。 | |||||||||
22149906 | 2.經審查符合補助資格者,本補助款項由社會局逕撥匯至申請人或其指定帳戶。" "審核:9天(本案辦理天數係指公文辦理期限,不含退補件天數) | |||||||||
22149907 | 撥款:經審查符合資格者,補助款項由本市於14天內辦妥撥款手續後匯入受補助者帳戶或其指定帳戶。"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1 http://e-service.ntpc.gov.tw/hypage.cgi?HYPAGE=download_CIVIC.htm&suid=022025 | |||||||||
22149908 | 辦理求職交通補助金 針對設籍本市有工作意願及工作能力之特定對象民眾補助其求職交通金,以加強其求職意願及動機。民眾需親至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所屬站臺辦理求職登記。 "主辦單位: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 | |||||||||
22149909 | 承辦人員:敖慧怡 | |||||||||
22149910 | 聯絡電話:(02)89692166 分機1135 | |||||||||
22149911 | 傳真:(02)89692167 | |||||||||
22149912 | Email:AG4368@ms.ntpc.gov.tw | |||||||||
22149913 |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 |||||||||
22149914 |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新住民可檢附「居留證影本」。 | |||||||||
22149915 | 二、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求職交通補助金申請書暨領據【(民)表一】。 | |||||||||
22149916 | 三、切結書【(民)表二」】。 | |||||||||
22149917 | 四、求職登記表。" 至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所屬就業服務站臺臨櫃申請 臨櫃 隨到隨辦 1 http://e-service.ntpc.gov.tw/hypage.cgi?HYPAGE=download_CIVIC.htm&suid=013141 | |||||||||
22149918 | 辦理松年大學課程申請 "服務說明:提供年滿58足歲以上之長者有關語文、資訊、藝術、生活百科、體育……等學習課程。 | |||||||||
22149919 | 申請對象:本市市民(設籍)。" "主辦單位: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 |||||||||
22149920 | 承辦人員:蕭卉珊 | |||||||||
22149921 |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2960-3456轉3742 | |||||||||
22149922 | 傳真:(02)2965-0149 | |||||||||
22149923 | ||||||||||
22149924 | 傳真:(02)2965-0149"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