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value
個案名稱 原臺南合同廳舍
類別 古蹟
級別 直轄市定古蹟
種類 公共建築
歷史沿革 原臺南合同廳舍的建造是由兩個時期構成。第1個時期在日昭和5年(西元1930年)5月建造完成的臺南市御大典紀念塔,即所謂的臺南市「消防組詰所」的6層塔樓建築,初名「火見樓」後改稱「望火樓」;第2個時期為日昭和13年(西元1938年)4月完成的合同廳舍,是保留望火樓,將左右擴建及增高樓層而成的三樓建築。臺南合同廳舍的完成,在某些程度上具有時代性的意義,原因是當時的日本已為籌劃太平洋戰爭而作準備,一但戰事爆發,位於大東亞共榮圈的臺灣,將成為受創的重點,為加強防衛力量,及時控制災情,乃有擴編消防體制,廣招消防人員的措施。西元1945年二戰後,消防組由警察接收,臺南市警察局保安課指揮監督,並改名為「臺南市警察消防隊」。後來,因為大多數的日本消防人員多已遣送回國,警民協會理事長侯全成便招募已遣散之日治時期義勇消防隊員,於民國37年(西元1948年)創立義勇消防隊,為二戰後,臺南的第一支消防隊。民國41年(西元1952年)6月,義勇消防隊改組為民防總隊義消大隊。次年,撤銷民防總隊義消大隊,縮編為義勇消防隊。民國57年(西元1968年),義消改編為5個區隊。次年成立臺灣省消防協會臺南分會。民國87年(西元1998年),經臺南市政府公告指定為市定古蹟,古蹟名稱「原臺南合同廳舍」。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臺南市市定古蹟原臺南合同廳舍調查研究與修護計畫
登錄/指定理由 建於1938年,具30年代主要建物風貌,中央高塔瞭望台,在本市消防史上有特別意義,為目前臺灣少數
所屬主管機關(政府) 臺南市
所在地理區域-縣市 臺南市
所在地理區域-鄉鎮市 中西區
地址或位置 中正路二之一號
經度 120.204356170994
緯度 22.9925141496734
所在地地號 中正段一小段1號.幸段一小段74-1號.錦段一小段103.106.106-1.109.110.111號
創建年代-帝號 日昭和年間
創建年代-年號 13年
創建年代(西元) 1938
現狀 「原臺南合同廳舍」在二戰後曾為消防總部的重要據點,如今則為臺南市消防局中正分隊、臺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民生派出所、臺南市警察局少年隊及臺南市警察局女警隊聯合辦公的所在。
外觀特徵 第1期「消防組詰所」的建築,由較寬的一層平面及方形的6層望火樓組成。以方形平面向上微微收殺,至頂層4邊伸出工作平臺;稍退入平臺邊緣的四周,以鐵質欄杆圍繞,防止不慎摔落。平臺中央的頂層,室內較下層收縮許多,為守望者執事的空間,其屋頂有略為突出的挑檐,在一個角落上掛著火事發生時用以敲擊的警鐘(日文稱為半鐘)。塔身四邊中央有3分之1寬作成略為退凹的直立牆面,正面開兩樘直立長窗及最頂上一樘圓拱窗,側面則用盲窗。窗台以外的牆面,由一樓至頂樓均用橫向寬溝紋,使建物外觀呈現如石砌的厚實感。由於這是日治昭和時期所建的官廳,不會用赤煉瓦,可以想見用「國防色」貼面煉瓦的可能性極高。至於第2期「消防組」的建築,為日昭和13年(西元1938年)完成的臺南合同廳舍,則是利用望火樓現有框架的條件下,做水平和立體的修正與擴增而成。在外觀上,以女兒牆及各層窗檯嵌邊的水平飾帶與稍微突出的立體望火樓相呼應,並以寬大的木窗及外包的望火樓牆體造成繁簡對比的現代感。尤其全館的轉角正面,不僅有柱墩形的美術柱,還具備了精雕細琢的雨庇及嵌邊、約略脫離古典柱式的門柱,強調主要入口的象徵意味十分濃厚。
室內特徵 原臺南合同廳舍的建築是由消防組詰所、錦町警察官吏派出所及臺南州警察會館等3個部分構成,由於辦公機能各不相同,各有其入口,在空間上也相互獨立。望火樓及其右側空間為消防組詰所,包括可供雲梯車出入的車庫,以及其後的庫房,其中以車庫為全建築中空間最大最高者,就昔日的設計而言約可停6部消防用自動車。望火樓左側的轉折空間為錦町派出所,以其居於轉折之地而有眼觀四方的寬廣面闊及轉角入口的特質,其室內空間亦為開闊之廣間。派出所左側為佔地最廣、面積最大的警察會館,由於經常有多數人出入,所以門口退凹,並設踏階五步,前立雙柱,成為檐廊式的入口空間。2樓平面是以環圍六角形中庭四周的走道為主,由3座樓梯相互連通,做為垂直交通的聯繫動線。三樓以榻榻米構成的居室為主,大部分作為宿舍使用。空間機能以望火樓為分界各自獨立。1、2、3樓的整體平面空間,佈局自由而無上下接續之必然性,是其主要特色。近年來,在不同單位的各種需求及使用下,隔間大量變更,幾乎完全脫離原有形式與功能。現為臺南市消防局中正分隊、臺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民生派出所、臺南市警察局少年隊及臺南市警察局女警隊聯合辦公及使用中。
使用情形 警察局及消防局。
附近景觀 孔廟文化園區、報恩堂、鄭氏家廟、原勸業銀行臺南支店、原臺南州廳、原臺南州會、氣象博物館(原臺南測候所)
土地使用狀況 由警察局及消防局管理
構造 造型上,中央高塔為最主要之元素,頂部有出簷,上為瞭望台,出簷由托架承托,於角落部份尚有勳章飾之元素,中央高塔兩側均明顯的處理成水平稱,橫跨全棟建築。然而由於建築為磚造,所以在開口部上無法也處理成水平帶,垂直的構件仍然可見,開口部除高塔之門為圓拱型及東側有三個圓窗外,其餘均為方窗。
材料 整棟建築基本上是以磚造為主
簡介 「原臺南合同廳舍」的古蹟意義,在於它是日治時期臺南州消防史的見證。其「合同」,乃指聯合或共同合併之意;所謂「廳舍」,則指官廳或役所的建築物,如縣廳舍、州廳舍等,而合同廳舍便是指不同單位聯合的辦公廳舍。「原臺南合同廳舍」便是消防組詰所與臺南州警察會館、錦町警察官吏派出所共同辦公,開聯合辦公官廳之先例,故稱「合同廳舍」。
審查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