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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名稱 台南地方法院
類別 古蹟
級別 國定古蹟
種類 衙署
歷史沿革 臺南地方法院建於日大正1年(西元1912年),為臺灣總督府營繕課所設計,臺灣日治時期所建之各地地方法院都已拆除或改建,臺南地方法院為臺灣現存唯一一棟日治時代大型地方法院建築,十分珍貴,已由內政部指定為國家二級古蹟,其址位原為清領時期馬兵營遺址。在式樣上,臺南地方法院具有巴洛克風格,應用了甚多從巴洛克以來西方常見之造型語彙;在空間組織上則非對稱處理,有兩個入口,面寬甚大,有市雜之風。從舊建築落成至今,該棟建築不僅僅與「總統府」、「國立台灣博物館」並列為日治時期臺灣三大建築,更見證了臺灣重要司法歷史,例如著名的礁吧哖事件,日本當局即在此審理,還有白色恐怖、戒嚴後期的民眾抗爭等等,都在此見證,更是許多碩彥名流,出入的重要場所。而原址於明鄭時期稱「馬兵營」,是軍營之所在,更使本體攜帶許多的特殊訊息;從軍事的角色,轉化為地方法律秩序的象徵,更將該地帶入歷史變遷與發展的脈絡中。此外,在回溯到荷蘭時期,荷人已在熱蘭遮城設法院、法庭,赤崁之普羅民遮城亦設法庭,因此,臺南府城是見證深遠臺灣司法歷史的最佳場所。另一方面,該棟建築興建年代雖與鄰近的臺南州廳非常接近,但是臺南州廳的屋頂曾毀於二次大戰,無法見證原始莊重的馬薩頂建築形式,而本法院建築的屋頂卻仍維持原有的馬薩頂莊嚴形貌,除了塔樓曾經因為結構上的危險而遭拆除甚為可惜外,整棟建築之原始形貌、結構與構造都沒有經過大改變,保持了原貌更是彌足珍貴。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在利用先期規劃書
登錄/指定理由 依中華民國73年2月22日頒行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52條綜合評定之
所屬主管機關(政府) 文化部
所在地理區域-縣市 臺南市
所在地理區域-鄉鎮市 中西區
地址或位置 府前路1段307號
經度 120.200988443081
緯度 22.9895174873611
所在地地號 建興段189.189-1.189-2.202.202-1號
創建年代-帝號 日大正年間
創建年代-年號 01年
創建年代(西元) 1912
現狀 目前的原臺南地方法院為整修狀態
外觀特徵 在式樣上,臺南地方法院具有巴洛克風格,山牆部份,楣樑與額枋並沒有分野,形成一體,只有在角落部份略為突起。山牆之主體部份並無裝飾,但開一眉形開口,由二短柱分成三部份。穿過門廊則為正門,門框亦為西方古典形式,有繁複的裝飾紋樣,並且有一代表日本皇家的勳章飾,正上方則為一平拱拱心石,門廊之天花有藻井處理,大門之內則為此建築最華麗的大廳空間。 屋面分為八部份,各有牛眼窗處理,整個圓頂可以算是臺灣日治時期建築中最精緻富動力感的一個。 三角形山牆處理則甚為簡單,內無裝飾,開眉形窗一座,挑簷之下與屋楣部份則均有珠飾處理。穿過門廊則為次入口,門罩處理與正門類似,但無勳章飾,其上則有小窗一座,由二根托次坎短柱分割,天花部份則為格子樑形式,亦作藻井處理。
室內特徵 門廳內中心部份有十二根柱子,每三根為一組立於一基座之上,柱頭為標準之複合柱式,上承蓋盤。柱身分上下兩段,上段為凹槽,下段為勳章飾。蓋盤之上為一鏤空藻井式圓頂,以類似拜占庭建築之弧三角接於蓋盤之上,弧三角部份亦有華麗之裝飾。除了中心部份之十二根柱子外,大廳與其他空間相接之處,尚有與門廊類似之柱,如有開口則為獨立圓柱。如為壁面則為半圓壁柱,上皆承托蓋盤,蓋盤之上則為圓拱圈,拱圈內為勳章飾,而所有位於大廳與其他空間相接之開口部亦都有古典形式之門罩處理。 大廳之上在外觀上為巴洛克風格之圓頂,鼓環(drum)部份為八角形,角隅部份為巨大之渦卷牛腿飾,正向之部份則為巴洛克武之拱圈,內為帕拉底歐式之分割為中央圓拱及兩側較小之方窗,圓拱之上為巨大之拱心石,而兩側則各有一對方體突緣短柱,柱頭為托次坎形式,鼓環之上之圓頂本體亦分為八角形。 次要入口位於正向西面,亦有古典形式之門廊,門廊亦有八柱,左右三柱各成一組,由一根方柱及二根圓柱組成,中央為獨立圓柱。柱式為托次坎形式,上接楣樑,楣樑上為額枋,額枋上為三槽石及小間壁,三槽石之下並有珠飾。
使用情形 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國民政府於同年11月1日接收臺灣總督府高等法院,並改名為臺灣高等法院。同年12月21日接收臺南地方法院,改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附近景觀 孔廟文化園區
土地使用狀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孔廟、臺灣文學館、武德殿
構造 門廳內中心部份有十二根柱子,每三根為一組立於一基座之上,柱頭為標之上為一鏤空藻井式圓頂,以類似拜占庭建築之弧三角接於蓋盤之上,弧三角部份亦有華麗之裝飾。除了中心部份之十二根柱子外,大廳與其他空間相接之處,尚有與門廊類似之柱,如有開口則為獨立圓柱。如為壁面則為半圓壁柱,上皆承托蓋盤,蓋盤之上則為圓拱圈,拱圈內為勳章飾,而所有位於大廳與其他空間相接之開口部亦都有古典形式之門罩處理。大廳之上在外觀上為巴洛克風格之圓頂,鼓環(drum)部份為八角形,角隅部份為巨大之渦卷牛腿飾,正向之部份則為巴洛克武之拱圈,內為帕拉底歐式之分割為中央圓拱及兩側較小之方窗,圓拱之上為巨大之拱心石,而兩側則各有一對方體突緣短柱,柱頭為托次坎形式,鼓環之上之圓頂本體亦分為八角形。屋面分為八部份,各有牛眼窗處理,整個圓頂可以算是臺灣日治時期建築中最精緻富動力感的一個。次要入口位於正向西面,亦有古典形式之門廊,門廊亦有八柱,左右三柱各成一組,由一根方柱及二根圓柱組成,中央為獨立圓柱。柱式為托次坎形式,上接楣樑,楣樑上為額枋,額枋上為三槽石及小間壁,三槽石之下並有珠飾。三角形山牆處理則甚為簡單,內無裝飾,開眉形窗一座,挑簷之下與屋楣部份則均有珠飾處理。穿過門廊則為次入口,門罩處理與正門類似,但無勳章飾,其上則有小窗一座,由二根托次坎短柱分割,天花部份則為格子樑形式,亦作藻井處理。次入口門廳之上原有高塔一座與主入口之圓頂形成一種不對稱之平衡,可惜於民國五十年代因龜裂被鑑定為危險建築而拆除。除圓頂之外,此棟建築其他部份採馬薩式屋頂,屋瓦為魚鱗形式,上開牛眼窗。整座建築基本上為磚造,但已初步運用鋼筋混凝土。在開口部方面,則是外側以平拱處理但有凸緣柱之窗框,內庭以圓拱處理為多。除了二個門廳之外,有些法庭內亦有華麗之壁柱。
材料 磚造、鋼筋混凝土
簡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舊建築自1912年興建至今已超過100年,年代已久遠,雖歷經數次修繕,然而仍不敷公務使用,有過於狹小之問題,原擬拆除重建,於民國80年04月02日經內政部列為國家二級古蹟,同時,也在臺南市五期重劃區覓得土地興建法院大樓,至民國90年正式搬遷至新舍後,舊址即呈閒置狀態,惟該座具有古蹟身份之重要建築,實應妥為思考在在賦予適當角色,予以在生。
審查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