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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102年度固定污染源特定行業管制及空污費催補繳計畫
Abstract 依據環保署監測資料顯示, 臭氧(O3)濃度超過法規標準所引發空品不良事件日的比例已取代懸浮微粒(PM10)成為主要之副指標污染物。而臭氧係由氮氧化物與揮發性有機氣體經光化學反應所衍生之二次污染物因 應 環 保 署 法 規 訂 定 及 本 市 轄 區 特 色 , 本市針對公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之管制與設施標準, 包括汽車表面塗裝製造業、石化業(包含公私場所儲槽及裝載設施)、聚氨基甲酸脂合成皮業、半導體製造業、乾洗業、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及膠帶業七大行業等公告排放標準進行法規輔導及稽查管制。另配合環保署CEMS 公告, 亦陸續要求轄內重大固定污染源(如電廠、焚化廠、汽電共生製程)等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予以進行污染排放監測。而本市為強化電力業SOx、NOx 排放管制, 亦於102 年2 月6 日公告訂定「新北市電力設施汽力機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同時針對轄內特色行業-印刷業亦著手研擬VOCs 加嚴管制標準; 同時基於落實污染者付費之理念, 本市配合環保署政策進行固定源空污費徵收推動,現階段每年近1,000 家公私場所依法進行空污費申繳作業。為能擴大空污費徵收費基, 本市逐年進行固定源新增擴充列管, 冀能使轄內業者符合法規規範。另外民生關注行業如餐飲業、加油站等, 本市歷年來透過法規查勤查重罰, 要求業者符合法規之外, 同時輔以環保餐廳及微笑加油站評鑑、不強迫加油措施推動等柔性機制,輔導業者進行污染改善,降低民眾陳情, 以達到業者、民眾及環境品質三贏的局面。冀能透過環保署及本市法規加嚴規範, 並進行具有經濟誘因制度之推動, 促使業者增設或改善污染防制設備之防制效率, 達到污染排放減量之目的, 以逐步建構本市為低污染的環保城市, 進而達到空品提升、清新環境、健康生活的生活願景。本 計 畫 預 計 達 成 之 目 標 如 下 :一 、 研 擬 固 定 污 染 源 近 程 工 作 重 點 及 管 制 內 容 。二 、 有 效 污 染 管 理 並 執 行 固 定 污 染 源 空氣污染防制費查核作業以確保申報及審查之正確性。三 、 加 強 臭 氧 前 驅 物 (VOCs)及異味管制, 落實特定行業別進行法規符合度 查 核 , 並 進 行 減 量 輔 導 作 業 , 輔導業者污染持續改善。四 、 強 化 轄 內 重 大 污 染 源 污 染 管 制 , 協助進行排放增量潛勢掌握及污染減量。五 、 掌 握 及 潛 在 污 染 源 排 放 潛 勢, 完備污染管制基礎。本計畫自一○ 二年六月四日簽約執行至一○ 三年六月三日, 共約12個月,縱觀本年度計畫之工作重點在於:(一)固定污染源管制策略研擬、(二)空污費徵收制度管理、(三)特定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及重大污染源管制、(四)民生關注行業、(五)工廠擴充及(六)辦理宣導、輔導及訓練。以下將茲就本計畫現階段執行成果摘要分述說明:一 、 固 定 污 染 源 管 制 策 略 研 擬蒐 集 國 內 外 固 定 源 執 行 作 為 (包含CEMS、印刷業、加油站及餐飲業等), 提供貴 局 後 續 管 制 作 為 之 參 考 。二 、 空 污 費 徵 收 制 度(一)完成102 年至103 年第1 季空污費結算作業共5,048 家次,累積應追繳金額為10,033,577 元, 累積溢繳金額為4,624,601 元。(二)辦理3 場次空污費申繳法規說明會, 針對環保署新修正之規範進行宣導。(三)空污費到繳率達100%, 網路申報率達99%以上。(四)針對4 家大額空污費欠繳之公私場所進行催補繳作業, 其中南亞樹林廠於102 年12 月31 日補繳2.57 億元, 亦於103 年7 月31 日補繳利息1,874 萬元, 共計約2.75 億元。三 、 特 定 行 業 /重大污染源查核輔導作業(一)石化製程5 家已完成冷卻水塔檢測, 均符合規定。南亞樹林場廢水處理設施完成集氣及處理設備設置;另結合FLIR 及FID 進行環氧樹脂製程之元件進行VOCs 洩漏偵測, 均<100ppm。(二)南亞科、麗正國際、南亞光完成VOCs 濃度監測器之裝設。(三)南亞樹林PU 業未完成101 年定檢,於102 年6 月告發處分並改善完成。(四)完成6 廠26 根相對準確度現場監督檢測、功能查核及3 廠7 根次電位查核,均能符合規範;另完成6 廠14 根功能及數據查核,其 中 南 亞 樹 林 廠 P002 未更新RATA 之BAF 值, 已完成修正。(五)完成3 根次CGA 查核,其中南亞樹林廠P002 NO 中低濃度偏差>15%, 已告發處分並完成改善。(六)完成南亞樹林廠P002 平行比對設置作業。四 、 民 生 關 注 行 業 查 核 及 輔 導(一)加油站1.轄內加油站油氣回收設備設置率100%。配合民生議題研擬全面稽查及輔導、不強迫加油推動、重點稽查、逸散查核與評鑑等管制策略及工作重點,藉由不強迫加油措施推動及加油站檢測前五日報備措施推動, 強迫加油陳情率已由96 年11%降低至3%以下, 顯示轄內加油站已逐漸落實自主管理且油氣逸散管制已略見成效。2.完成225 站油氣洩漏PID 檢測, 輔導台亞企業全面裝設微壓計, 監控真空壓力閥油氣排放情形。3.A/L 稽查檢測10 家, 計有2 家未能符合規範, 已處分告發並完成改善。(二)餐飲業1.優先針對屢遭陳情及新設之餐飲業進行法規輔導300 家及150家, 集氣效能查驗152 家。2.優先針對麥當勞、肯德基等速食店進行物料使用調查,提供予環保署作為面源污染排放修正之參考3.完成製作1,000 份餐飲業輔導宣導技術手冊。4.與美珍香、旅遊公會及三家夜市管委會進行餐飲業空氣污染改善協談。5.成功輔導永和樂華夜市轉移成為環保夜市之標竿。五 、 工 廠 普 查 及 清 查 擴 充完成102 家既存工廠新增擴充列管及100 家新設工廠調查作業, 新增擴充VOCs 排放量約449 公噸, 並輔導進行空污費申繳作業, 其中有15 家應進行許可申請, 已轉移許可計畫追蹤。六 、 辦 理 宣 導 、 輔 導 及 訓 練(一)102 年7 月11 日、103 年1 月9 日辦理空污費申繳作業說明會3場次。(二)102 年7 月24 日、8 月16 日及8 月23 日分別至新店、八里及樹林農會完成3 場次辦理農廢勿露天燃燒宣導, 計有226 位農友與會。(三)103 年2 月25 日辦理加油站環保法規宣導說明會(四)103 年4 月30 日辦理環保夜市案例分享座談會及加油站空污管制座談會第三章 結論與建議根據102 年度執行作業, 本計畫針對各執行項目提出空污費徵收、特定行業管制及民生關注相關結論與建議供環保局參考(如表一所示):表一、結論與建議工 作 項 目 結 論 建 議 預 期 解 決 問 題空 污 費 徵收1. 空 污 費 欠 繳 對 象 以 小額費用為主2. 環 保 署 近 年 法 規 修 正頻繁, 業者申報錯誤率改善不佳1. 持 續 進 行 五 年 追 補 繳 作 業,針對小額欠款之情形,可宣導採用預繳制2. 強 化 輔 導 機 制,提供多元申報資訊管道1. 提 高 欠 費 小 額業者申報意願2. 提 高 申 報 正 確率特 定 行 業管制VOCs 公告行業配合法規均能進行污染改善;近身元件逸散情形均改善1. 結 合 遙 測 設 備 進 行 石 化 業 難以檢測元件VOCs 洩漏檢視2. 半 導 體 CEMS 輔導需追蹤設置進度1. 確 保 難 以 檢 測元件洩漏改善2. 強 化 半 導 體VOCs 管制民 生 關 注1. 加 油 站 導 入 民 眾 監 督機制易讓業者積極強化自主管理2. 夜 市 管 理 單 位 配 合 餐飲業管制意願高1. 持 續 推 動 加 油 站 友 善 環 境,建議結合其他局處進行加油站整體管理2. 建 構 新 設 餐 飲 業 輔 導 平 台;另結合夜市餐飲業集中管理特性,優先針對公有夜市建構環保夜市標竿1. 有 效 提 高 加 油站自主管理意願及效率2. 夜 市 油 煙 防 制設備全面設置另 下 年 度 可 強 化 之 工 作 重 點 建 議 如 下 :一、環保署尚無訂定固定源PM2.5 排放管道標準,故現階段PM2.5 管制著重減少其前趨物產生; 參考「新北市北部空品區粒狀物污染來源評估計畫」建議優先針對光化前趨物(NOx、NMHC)管制。配合環保署法規規範之外, 未來可強化管制建議分述如下:(一) SOx、NOx 管制-新北市已於102 年2 月6 日公告本市電力業汽力機組SOx、NOx 排放濃度加嚴標準, 建議未來可著手研擬生煤許可加嚴管制, 未來進一步推動低污染燃料使用, 降低其污染排放。(二) 民生關注-TEDs8.0 資料顯示餐飲業的油煙佔15.5%之排放, 故本市除針對屢遭陳情業者輔導防制設備設置之外, 亦針對新北市十大夜市區域餐飲業進行防制設備輔導設置; 另未來亦將新設餐飲業防制設備設置列為管制重點, 逐步規範餐飲業全面設置 防 制 設 備 。二 、 103 年度增加工作項目建議(一)排放量整合因 應 排 放 量 計 量 方 式 一 致 化 , 針 對 空 污 費 申 報 及 排 放 量 申 報二類資料庫進行整合, 同時做為清查資料庫排放量更新之依據。(二)餐飲業輔導重點可著重於集合區域有 鑑 於 樂 華 夜 市 轉 型 為 環 保 夜 市 之 經 驗 , 建 議 可 優 先 將 餐 飲集中區(如夜市、風景區)進行輔導重點, 並結合其他局處資源一同管制。(三)加油站推 動 油 氣 逸 散 自 主 管 理 , 增 加 油 氣 回 收 監 控 機 制 , 以 有 效 確保功能正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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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Year 102
SponsorOrg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ExecutingOrg 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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