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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103年環境講習
Abstract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24條所訂,函文通知違反相關環境保護法律者,接受1至8小時環境講習。二、以環境倫理及違反環境保護法律之行為對個人、團體、環境之影響、各項污染防治法概論、違反法令實際案例探討及各項污染防治技術實務等課程,於103年5月21日、8月20日、10月14日及10月29日辦理4場次環境講習,共計通知935件(次)參加講習。三、截至103年10月31日止,本縣完成環境講習率為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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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Abstract
ProjectYear 103
SponsorOrg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ExecutingOrg 京丞資源國際有限公司
PublicFullVersionURL http://epq.epa.gov.tw/FileDownload.aspx?fid=75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