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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固定污染源許可管制執行暨檢討提升縣市執行工作計畫
Abstract 為強化與落實我國固定污染源管理制,本計畫分為建立固定污染源中長程管制重點、推動許可分級審核及全廠管理制度、推動排放量整合作業,強化排放管理制度、建立固定污染源防制設施管理規定、推動潛在風險工業區改善、新增及檢討修訂固定污染源管理法規、評鑑及考核審核機關工作執行成效及強化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等8個工作主軸。針對固定污染源管制規劃,本計畫以工業發展部門所規劃之產業發展策略,分列政府重點扶植新興產業、高科技產業、內需產業、基礎工業及民生產業等5大產業類別,據以分析面對產業發展所應考量的管制重點,另分析國外固定污染源管制現況、法規等內容並召開專家諮詢會議,規劃固定污染源管制應以空氣品質改善、關注民生議題、管制有害空氣污染物及建立整合性管制策略等4大類別展開管制作業。於許可管理制度檢討與研修訂部份,本計畫以新增許可公告條件、修訂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方式,具以改善執行面之問題;其包括環評總量區域新增納管952製程、排放量申報對象新增納管847製程等,預計新增納管率約14%,污染源排放量平均納管率可提升至90%以上;另因應管制需求研析新增管制對象,包括非金屬電鍍處理程序、火葬程序及太陽能電池製造程序等對象,估計新增納管184家公私場所,另藉由許可管理辦法之修正逐步朝向有害空氣污染物及污染源異常排放預防管理。在排放量整合管制策略研訂與推動部分,分析固定污染源排放量管理現況問題,針對排放量相關制度建立整合性排放量管理策略,及規劃應執行修訂之法令項目及其推動期程,並著手推動,規劃整合排放量申報管理制度,即統一排放量及空污費實際排放量計量方式,改善公私場所排放量多重申報且結果不一致之問題,並完成排放量管理辦法草案、第三批排放量申報對象草案兩項法規及研擬整合表單、填表說明、計算原則及範例、排放量申報問答集、修正排放量申報審查及查核作業指引等配套措施,藉以達成實際排放量齊一之目的。於強化排放管理制度部分,針對新設污染源,本計畫依據空品改善模擬結果,據以分析檢討向下加嚴之可行空間及成本可行性,並修訂新(增)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規模;另於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部份,共計修正電力業、鋼鐵業、玻璃業、石化業、焚化爐、膠帶業、光電業、堆置場、PU合成皮業等共計10項製程之加嚴標準;針對既存固定污染源則推動三級防制區改善至二級防制區之行動計畫及針對異味物質推動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期藉由新設、既存等不同面向考量,強化排放管理作為。針對工業區強化管理部份,各縣市依據敏感受體、陳情問題及排放量等因素考量,自行篩選高風險工業區進行清查納管,總計執行32處工業區、7,336家工廠清查作業,清查完成率皆達100%。其中已納管於管理資訊系統之排放源為2,204家,共計新增納管707家。在考核與評鑑審核機關工作成效部分,特別針對過去幾年所發現縣市之許可查核缺失進行輔導改善。共完成236件許可書面及場查核作業(含117件許可證核發及展延;119件許可證內容查核),完全符合者共112件,總計查核發現之缺失問題共217項;在排放量查核部份,完成54件97年排放量申報案件之書面及現場審查,完全符合者共33件,總計查核發現之缺失問題共34項。於資訊系統強化部分,配合環保署污染流向整合政策,完成12批次管編確認及轉換,另配合行業、工業區、製程及物料等四類代碼整合及固定源所有相關代碼約1,300餘萬筆資料轉換、近15個系統程式及欄寬修改轉換作業,並配合EMS系統完成許可電子付費系統及虛擬櫃檯界接作業。
EngTitle The implemental and integrated permits control system of stationary sources plan
EngAbstract stationary sources, control strategy, permit, system
ProjectYear 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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