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trieved from http://data.ntpc.gov.tw/od/data/api/AA66866D-5B83-4669-8D6F-7DEC9BE636A3;jsessionid=BF95A9C2FB33DC951DC6295D71A7B40C?$format=json on Wed Feb 25 2015 12:04:19 GMT+0800 (CST) ; 資料集描述 : 新北市福利補助資訊,提供各種補助資訊,包括補助說明及申請方式。 ; 資料集類型 : undefined ; 分類 : 資訊 ; 主要欄位說明 : CONT4:交付方式、CONT6:備註欄、CONT1:承辦單位、CONT3:申請方式、SERVICE_DESC:福利說明、E:E櫃台連結、EURL:表單下載、CONT5:處理期限、NAME:名稱、CONT2:應備證件 ; 資料提供機關 : 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資料量 : 164 ; 更新頻率 : 每日 ; 資料集來源網址 : undefined ; 授權方式 : 本資料集採用創用 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 授權條款授權. ; 授權網址 : undefined ; 編碼格式 : undefined ; 計費方式 : undefined ; 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 : 郭丁嘉 ; 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8548 ; 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電子郵件 : am8165@ntpc.gov.tw ; 備註 : undefined ; 資料集瀏覽次數 : undefined ; 資料集下載次數 : undefined ; JSON : http://data.ntpc.gov.tw/od/data/api/AA66866D-5B83-4669-8D6F-7DEC9BE636A3;jsessionid=BF95A9C2FB33DC951DC6295D71A7B40C?$format=json

NAME SERVICE_DESC CONT1 CONT2 CONT3 CONT4 CONT5 CONT6 E EURL
22148275 (2)全家人口動產(含股票、投資、存款等)平均每人低於新臺幣15萬
22148276 元。
22148277 (3)全家人口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總值低於新臺幣650萬元。
22148278 (4)不符合前述3項規定,但有事實足以證明生活陷困,經社會工作員
22148279 訪視評估確有救助之必要者。1.家庭生活補助:每戶每月發給5 000元至10 000元不等。
22148280 2.兒童生活補助:戶內15歲以下者每人每月發給2 200元。
22148281 3.就學生活補助:戶內就讀高中(職)以上在學日間部學生每人每月發給5 000元。" "(1) 全戶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22148282 (2) 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
22148283 (3) 如屬第一類補助對象,須檢附就業登記證明。
22148284 (4) 如屬第二類補助對象,須檢附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失業證明書、推介表,以及勞工保險投保資料明細表。
22148285 (5) 如屬第三類補助對象,須檢附防治單位自殺通報文件。
22148286 (6) 如屬第四類補助對象,須檢附:
22148287 1.有自營事業者,檢附金融機構證明及一年內之公司解散證明或因虧損致破產、停業、法院強制執行等證明文件,如為自營攤販停業得由當地村里辦公處開立證明。
22148288 2. 有投資事業者,檢附投資虧損證明。
22148289 3. 就業登記證明。
22148290 (7)如申請人家庭成員有高中職以上學生,應檢附學生證。" 民眾申請 0
22148291 生育獎勵金 "鼓勵本市市民生育意願,提升生育率,減緩少子化現象,並減輕家庭養育子女經濟負擔。
22148292 申請條件:
22148293 ★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起出生,並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新生兒之母。
22148294 ★新生兒之母或父其中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10個月以上(10個月計算方式: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回推10個月),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
22148295 補充說明:
22148296 一、新生兒之母或父,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1)母或父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以上。 (2)未婚婦女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以上。 (3)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符合第1款規定。
22148297 二、在國外出生之新生兒返國辦理初設戶籍,母或父符合前項規定者,亦得比照於規定期間內申請補助。
22148298 三、生育婦女如於產後死亡或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得由其配偶、親屬或新生兒之實際撫養人申請。
22148299 補助內容:
22148300 每一胎新生兒發放生育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戶政科
22148301 鄧書文(電話02-29603456分機8013)及
22148302 本市各戶政事務所"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22148303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新生兒母親之存摺影本。
22148304 二、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時,得委託他人攜帶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22148305 三、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0日內在本市戶政事務所辦妥出生登記後,於出生之次日起1年內申辦,逾期視為放棄。" 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 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1.戶籍地辦理:9天
22148306 2.跨區收件服務:3天(不含收件後戶籍地作業天數)
22148307 3.經審核符合資格,約7個工作日將獎勵金匯入金融機構帳戶。" "1.新生兒之母親或父親均可為申請人。
22148308 2.新生兒之母或父戶籍,於本市各區間遷徙不影響申請資格,但遷出本市後又再遷入者,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設籍時間可參照http://www.ca.ntpc.gov.tw/291;DATA_PageNode/Details)。" 1 http://e-service.ntpc.gov.tw/hypage.cgi?HYPAGE=download_CIVIC.htm&suid=024159
22148309 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含改列、增列、減列及申覆 "服務說明:新北市中低收入戶申請條件,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依據社會救助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22148310 (一)應計算人口範圍:
22148311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22148312 一、配偶。
22148313 二、一親等直系血親。
22148314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22148315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22148316 第一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22148317 一、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22148318 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22148319 三、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22148320 四、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其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
22148321 五、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22148322 六、在學領有公費。
22148323 七、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22148324 八、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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